更新时间:2021.11.03
多个执行人可以执行同个财产进行分配。如果均无财产担保的,按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受偿;如果有担保的,可以优先受偿;如果有多个担保的,按担保成立顺序的先后受偿。
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债权人有担保物权的,按照担保物权优先受偿。若是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
能执行该配偶名下财产若裁判文书所确定的债务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则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案件的被执行人,否则就不能追加为被执行人。所以正确界定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是能否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前提条件。
1、被执行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不存在先后问题。 2、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依次受偿。无担保物权的,按各债权比例受偿。
个人债务一般不能执行配偶的财产。但如果债权人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该债务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那么该笔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执行配偶的财产用于清偿。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
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93条: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
离婚个人财产约定优先,无约定归个人。离婚个人财产分配首先会由当事人双方先进行协商,协商约定一致的按照约定,约定不一致的按照法院判决。一般情况下,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后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