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7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另外,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强奸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强奸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强奸幼女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注意:这里是妇女不是幼女;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这里的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当众不一定是用眼睛看)。 4、二人以
强奸案判:最轻的就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强奸罪量刑标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案判:最轻的就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强奸罪量刑标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的区别有,犯罪主体不同。有无奸淫的目的不同。行为方式不同。所侵害的客体不同。若行为人首先出于猥亵妇女的故意后来又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或者在对妇女强奸后又实施了一些猥亵行为的,属吸收犯,轻行为猥亵行为为重行为强奸行为所吸收,
1.犯罪主体不同。 强奸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方可构成其罪;而后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论男女均可构成其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虽然能构成强奸罪,但不能构成
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三点区别:第一,主观上,强奸罪主观上是以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为目的,强制猥亵罪主观上是发生性关系之外的行为,如搂抱、亲吻等。第二,犯罪对象上来讲,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为女性,男性非该罪的对象。但强制猥亵罪的对象不限性别,男女皆可成
强奸罪与强制猥亵罪的区别有: 1、主观故意内容不同。 2、客观方面表现不相同:强制猥亵妇女罪是对妇女强行实施性交以外的猥亵行为,而强奸罪是要求与妇女发生性交。 3、犯罪主体不同。 4、所侵害的客体不同。
(1)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强奸罪是以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为目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则不是以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为目的。这是区分二者的关键所在。 (2)客观方面的行为不完全相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对妇女实施性交行为以外的猥亵、侮辱行为,没有
无罪辩护一般不会从重处罚。无罪辩护,是犯罪嫌疑人拒绝承认犯罪行为,已经承认的,属于翻供。如果无罪辩护不成功,按照实际罪名和量刑标准来判处刑罚,但若存在翻供等恶劣情形的,检察机关可能会建议法庭加重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