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6
一方提出终止委托合同的法律后果是有可能需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但这样的法律后果是建立在当事人无缘无故的单方面终止委托合同,如果终止委托合同的原因是委托人已经去世,这样另一方提出终止委托合同的话也是很正常的,一般不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 1、当事人一方在委托合同中解除委托合同,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得终止外,委托
委托合同终止的效力: 1、因终止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终止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除非不能归责于自己的原因; 2、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导致委托合同终止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受托人应当在委托人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担
委托合同终止后,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
委托合同的任一方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为委托合同建立的基础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信任关系,不管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委托合同,不论是有期限的委托合同还是无期限的委托合同,委托人和受托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权。但是如果发生《合同法》第四
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债务或
劳动合同依法终止的情形: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他。
租赁合同依法终止的原因有租赁期限届满、合同提前解除、租赁物损失和损坏。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承租人
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有: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现不可抗力或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等法定解除事由,可以解除合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