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5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城、乡居民依法对批划给自己建造住宅的土地享有的使用、收益的权利,抵押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宅基地上房屋的建筑材料作为动产优先受偿。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不管是宅基地所有权还是宅基地使用权都是不能当做遗产继承的。但对于在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而言,则是可以当做遗产继承的。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只能继承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宅基地所有权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并不是个人财产,所以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时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是同一村的村民,受让人必须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所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必须符合当地标准,转让行为必须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农民对取得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只能自用建房,而不能行使处分权。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只有符合特定条件才可以随地上房屋一并转让。农民非法出卖宅基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根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不可以卖的。农村宅基地并不是一种完全归属于个人的财产,对宅基地的使用权有时间限制,不得随意转让,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流转。但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绝对不能买卖的。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
受理条件:来源合法,面积准确,四至清楚,相邻单位、个人不存在纠纷。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需要权籍调查的,提交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
变更集体宅基地使用权的流程是:集体土地所有者应当在农业结构调整后三十日内,持批准文件、《集体土地所有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申请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受理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登簿、交费领证。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变更应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证明材料,根据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审核通过更换土地证书。
集体宅基地使用权变更需要集体土地所有者在农业结构调整后三十日内,持批准文件、集体土地所有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申请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受理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登簿、交费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