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异地法院可以受委托进行强制执行。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法院必须代为执行,不得拒绝。
被执行人在异地,本地法院也是可以强制执行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是找不到的,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执行通知。法院执行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外地法院所作出的判决是可以在本地进行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时,当地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如下: (1)申请。当事人必须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刑事判决。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执行人;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
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
欠债人在异地,法院可以委托外地法院代为执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
法院强制执行人在外地的,法院依旧可以进行执行其财产,联系不到人可以公告。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也在外地的,执行法院可以委托外地的法院代为执行,而当地的法院有义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