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检察院在下列情况下不起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赦免的;死亡的;以及其他的不予追责的情况。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个人不能申请不起诉,只能由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可以不起诉的,则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
向检察院申请申诉需要递交的材料有:申诉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复印件)、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述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既可以是民事案件,也可以是刑事案件,检察院对抗诉申请审查后会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情况下可以检查公民身份证。具体情况包括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等。
检察院以下情况下能够不起诉: 一、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能够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的适用范围是指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定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具有以下三种情形: 1、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 2、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
需出示相关证件或文书可以入户检查。搜查的程序有四:一是出示搜查证。在一般情况下,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除非在执行逮捕、拘留时遇紧急情况,才可以无证进行搜查;二是要求被搜查人或其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在三是只能由女工作人员搜查妇女
检察院批捕不需要向上级检察院请示,跟公安机关同级的人民检察院就有权力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当事人决定申诉后,应向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检察院会在收到申诉状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送达是否受理告知书。如果做出受理决定,检察院应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分情况作出如下处理:1、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
刑事案件申诉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应证据。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认为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拟定调查提纲进行补充调查:原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申诉人提供了新的事实、证据或者证据线索的;有其他问题需要调查核实的。
检察院不起诉的条件有: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 2.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