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工伤旧伤复发之后需要保留劳动关系,并予以合理的分配。工伤鉴定为1-4级的要保留劳动关系之后,退出自己的工作岗位;5-6级的,要给安排合适的工作,没有合适工作的,可以发放津贴或者是结束合同之后一次性结清;7-8级的,如果合同期满之后,就要一次
我们知道,有的职工身体可能存在疾病等因素,如果这时候因工作原则,导致旧伤复发,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实践中还要看该旧伤是否由于工伤造成的,如果是之前就因工受伤,治疗后又复发的,可以按照工伤处理。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六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
发生工伤事故的: 1、先送往医院治疗; 2、进行工伤认定; 3、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4、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5、依据鉴定等级依法获得
所谓工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 工伤复发的鉴定方式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
旧伤复发住院治疗的,由所在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社会保险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以下工伤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其他。
工伤旧伤复发之后需要保留劳动关系,并予以合理的分配。工伤鉴定为1-4级的要保留劳动关系之后,退出自己的工作岗位;5-6级的,要给安排合适的工作,没有合适工作的,可以发放津贴或者是结束合同之后一次性结清;7-8级的,如果合同期满之后,就要一次
工伤旧伤复发之后需要保留劳动关系,并予以合理的分配。工伤鉴定为1-4级的要保留劳动关系之后,退出自己的工作岗位;5-6级的,要给安排合适的工作,没有合适工作的,可以发放津贴或者是结束合同之后一次性结清;7-8级的,如果合同期满之后,就要一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1、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现在一般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 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直系属、工会组织可以于1年内提出申请。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住院治疗
工伤复发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如果不解除劳动合同的就适当安排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的发放伤残津贴,看病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伤残等级支付赔偿金;企业破产的,在破产的时候清算应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交通事故认定工伤旧伤复发待遇不变,也就是正常发放。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