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8
如下情况下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1、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双方虽自愿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抚育费、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事项不能自行达成协议的; 3、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其他情况。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诉讼离婚能直接判离。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一方主张离婚,对方不同意或者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起诉离婚。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 二、三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
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有: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法官存在下列情形下,可以申请让法官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在分割家庭共同财产时,所有共有人通过协议和家庭财产的性质对家庭财产进行分割,分属各共有人所有。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2)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下列情况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1.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 2.双方虽自愿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抚育费不能自行达成协议的。 3.双方虽自愿离婚,但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处理达不成一致协议的。 4.双方虽自愿离婚,但因其他纠纷无法自行协商
可不参与离婚诉讼的情形: (一)起诉离婚理由不充分,即不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二)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双方并非坚决要求离婚,且达成调解的; (三)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离婚诉讼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免可以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
离婚诉讼中,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况:在婚姻关系存续间,夫妻一方存在重婚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的,无过错方就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时一并向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法院查实认为情况属实,依法支持无过错
在起诉离婚的案件中,审判人员应当申请回避的情形有: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