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5
1、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人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由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资金或资料等创作条件,并承担责任的百科全书、辞书、教材、大型摄影画册等编辑作品,其整体著作权归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所有。” 2、汇编人
依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独立开发。 这种开发是最普遍的情况。此时,软件著作权当然属于软件开发者。 (2)合作开发。 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一般是合作
一般职务作品,是单位职工完成单位工作任务创作的文学、艺术类作品。这类作品,著作权由作者,即单位职工享有。但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有权优先使用。特殊职务作品,是职工是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科学技术类作品。
著作权是法律赋予作者因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享有的专有权利。这项权利既包括人身权,也包括财产权。著作权是一种智力成果,是民事权利的一部分,著作权问题产生的纠纷,主要是通过民事法律调整,但对其中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著作
对于匿名著作权归属的规定是:署名权仍然归属于作者,而除了署名权以外的其他著作权归属于作品原件的所有人。如果后续作者身份确定的,再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将他人的作品进行演绎的作品的著作权应当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即在演绎作品中必须表明原作品的名称和作者姓名,以及在演绎时必须征得原著作权人的同意。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翻译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翻译人享有。翻译别人的作品,除了要署翻译作者的名字外,还应当,应当注明是翻译作品,并且注明是根据某人的某某作品翻译。如果没有注明,而使人感觉该作品是翻译人的原创作品的话,那么也构成
委托创作的著作权,如果委托人和受托人有合同约定,按照其约定,如果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对于委托作品,一般双方应在合同中对作品归属作出约定。
影视作品是指摄制在胶片、磁带等一定物质载体上,由一系列相联的画面或者加上伴音组成的,需借助一定的机械装置才能放映、播放的作品。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人享有。但是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影视作品指的是创作完成的影
对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有以下判定方式: 1、一般来说,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2、作者主要依赖其单位条件而创作的作品,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著作权归单位; 3、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按照合同约定确认,无法确认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创作作品的著作权一般由作者享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1、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属于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2、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照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