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0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应提交以下证据: 一、证明建立房屋租赁合同关系的证据: (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或其他证明对房屋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据; (二)房屋租赁合同; (三)转租时,应提交证明转租合法性的证据; 二、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的证据: (一
可以取消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有: (一)承租人的解除权; 1、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损坏或者损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部分或者全部损坏或者损失而无法达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或者健康的,即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情况如下: 1、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未续租; 2、出租屋因特定原因灭失; 3、承租人死亡,生前无共同居住人; 4、租赁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
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况分别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行为人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常见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有:租金支付纠纷;房屋损坏赔偿纠纷;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纠纷;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权益赔偿纠纷;转租纠纷;租赁合同未经登记致使承租人不能对抗第三人的纠纷;变更房屋用途纠纷;房屋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是可以通过和解、协商、仲裁、诉讼四种方式处理。双方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约定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如仲裁仍未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1)拖欠租金或不交租金的违约纠纷 (2)房屋损害侵权纠纷 (3)人身财产损失纠纷 (4)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纠纷 (5)装修费、修缮费分摊的纠纷 (6)房屋出售的优先权纠纷 (7)变更房屋用途纠纷 (8)单方解除合同纠纷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他经济
对房屋租赁合同效力认定问题: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效力,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
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纠纷问题分别有:房屋损害侵权纠纷;人身财产损失纠纷;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纠纷;拖欠租金或不交租金的违约纠纷;装修费、修缮费分摊的纠纷;房屋出售的优先权纠纷;变更房屋用途纠纷;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的纠纷;法定其他纠纷
解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原则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相冲突的处理原则。买卖不破租赁是租赁期间出租人将租赁物转让给第三人的,租赁合同对于受让的第三人继续有效。买卖不破租赁是租赁权物权化的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