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8
破产逃债包括的情形有: 1、债务人在申请企业破产前,就进行假破产、真逃债的准备; 2、债务人在申请破产后至被法院公告破产期间,进行逃债欺诈活动; 3、在破产欺诈案件中,不仅企业积极主动地实施,而且有的企业上级领导机关、地方政府部门甚至法院也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上下班途中”是指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合理线路。 认定至少应当考虑三个要素: 一是目的要素,即以上下班为目的; 二是时间要素,即上下班时间是否合理; 三是空间要素,即往返于工作地和居住地的路线是否合理。
抽逃出资的情形包括: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转移,意为将某物移动到某地。债务人转移财产,就是债务人将自己的财产移动到别人那里,目的就是逃避偿还债务,甚至当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之后,法院无从查控债务人的财产,那么债务人逃债的情形包括哪些,债务人
1、利用公司分立方式逃债。 2、利用承包、租赁和转让方式逃债。 3、利用对外投资方式逃债。 4、利用低价出卖资产的方式逃债。 5、通过不规范兼并、联合、合资逃债。 6、利用不规范的股份制改造逃债。 7
逃债的情形有: 1、利用公司分立方式逃债。 2、利用承包、租赁和转让方式逃债。 3、利用对外投资方式逃债。 4、利用低价出卖资产的方式逃债。 5、通过不规范兼并、联合、合资逃债。 6、利用不规范的股份
1、利用公司分立方式逃债。 2、利用承包、租赁和转让方式逃债。 3、利用对外投资方式逃债。 4、利用低价出卖资产的方式逃债。 5、通过不规范兼并、联合、合资逃债。 6、利用不规范的股份制改造逃债。 7
抽逃出资的情形包括:1、公司资本验资后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
以下情形下的债权无效: 1、依据合同性质不能转让的; (1)基于个人特别信任关系发生的合同债权,这类合同债权因具有强烈的人身信l赖关系,故不得转让他人,比如委托合同、雇佣合同; (2)基于特定的债权人行为为内容的合同权利,例如竞业禁止协议;
执行过程中,对一些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人民法院受理以后,有时债务人可能会与债权人团体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生效后,破产程序就会中止。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两种后果: 第一,破产宣告受到阻却。据此,清算组成立和接管财产的情况无从发生,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