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申请专利的复审理由,一般如下: 1、复审请求理由不成立,依法驳回复审请求,维持原驳回决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原驳回决定的情况下,复审请求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成立复审请求理由,撤销原驳回
专利申请的复审,指的是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其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其专利申请或者发明创造专利进行再审的一种法定救济途径。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
申请法官回避的情况: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同时,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
发明专利会被驳回的情况有以下几点: 1、申请的主题不是发明; 2、申请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申请的主题属于技术领域,不授予专利权; 4、申请主题不新颖、创造性或实用; 5、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同一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
提交申请的专利撤回并无明文规定。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提交撤回专利申请声明,申请声明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未提出通知书。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撤回专利申请的生效日为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
专利复审的程序有:专利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驳回申请的专利申请人可以申请专利复审。《专利法》规定,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专利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撤回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就此事由再次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撤回的条件,是行政复议机关还未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并且经行政复议机关同意。但是当事人撤回复议申请后,不能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复议申请,除非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专利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未使用中文的;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要求的;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或者缺少地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