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两个并行的法律救济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都有对其合法权益保护的救济功能。但两者有着区别,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制度,是在行政诉讼之前进行的。而行政诉讼是司法救济,由人民法院作出诉讼裁决
诉讼与行政诉讼区别: 1、性质不同。诉讼包括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只是诉讼种类中的一种。 2、概念不同。诉讼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活动;行政诉讼指法院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3、解决对象不同。行政诉讼仅解决行
先行政复议后行政诉讼是指,在某些案件情况下,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叫复议前置。复议前置的案件包括对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不服或者对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不服等情形。
如果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的,则当事人不能自由选择,只能先申请复议再起诉;如果法律、法规未规定的,则当事人可以依法自由选择,可以选择先申请复议再起诉,也可以选择直接起诉等。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的方式是收到复议决定起或复议期满起十五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主要体现为: 1、产生的根据相同。都是基于行政争议的存在,用以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 2、目的和作用相同。都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效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3、审查
(一)一般关系,指当事人既可以先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法律么有例外规定的,都适用一般关系。 (二)行政复议前置关系:行政复议的存在是起诉的必要条件之一。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1、处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不同的,前者是行政机关,后者是人民法院,即司法机关。 2、性质不同。处理机关的不同决定了它们行为性质上的区别: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它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对相对人来
1、性质上不完全相同。 行政复议既有行政机关解决纠纷的行政司法性质,又有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的性质;而行政裁决主要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不具有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的性质 . 2、调整对象不同。 行政复议的调整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而行政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之间的区别包括:行政诉讼为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诉讼,而民事诉讼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诉讼;行政诉讼仅民事主体有权提起,民事诉讼双方均有权提起。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有:1、行政诉讼适用于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适用于民事诉讼法;2、行政诉讼的被告一定是行政机关,原告可以是自然人或者组织,但民事诉讼的被告和原告都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组织;3、有些行政案件在提起行政诉讼前,是需要进行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诉讼指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