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法定继承人都死亡的,如果有代位继承人,由代位继承人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第血亲代为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遗嘱继承人是指被继承人在遗嘱中确定的继承人,该继承人先于被继承死亡的,遗嘱中确定的由其继承的那部分遗产将按法
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没有继承权。因为继承权是附属于权利主体的,作为权利主体的人已经不存在,那么其所享有的继承权也随之消失。 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
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血亲包括自然血亲以及拟制的血亲。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
同一顺序继承人遗产继承如下: 1、继承开始后,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以同时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遗产的继承顺序在分配原则和方法上,应坚持平均分配; 2、应当注意几种特殊情况下的不平等分配。这些特殊情况包括生活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
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时,由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于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第一、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
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的遗产份额一般应平等。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于已履行主要抚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获得更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
保险继承人的继承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尽了赡养岳父的义务的,视为第一继承人。确定上述继承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婚姻关系;继承
法定继承人按以下顺序来继承:配偶、子女、父母优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顺序。且前述的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我国的民法典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还有继承顺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遗产的继承分为两个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继承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开始继承时,通常让第一顺序继承人先继承。确定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
继承人死亡就不能再继承遗产了。法律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所以继承人死亡,其继承权依法不存在,所以不能再继承遗产。但是继承人死亡的,遗产还可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
继承人死亡不能继承。死亡的继承人是没有继承权的。但若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