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5
继承纠纷与分家析产纠纷的区别: 1.诉的种类不同,继承纠纷是一种确认之诉,而分家析产纠纷是一种给付之诉; 2.诉讼时效不同; 3.继承与分家析产发生时间不同; 4.处理方式不同。
一、定义不同 买卖:正常的房产购买都是属于买卖类型,包括商品房、二手房的正常交易。 继承:通常接受死者的房产,前提是原业主必须故去,继承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享有继承权。 赠与:指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拥有的房屋无偿赠与给受赠人,并且受赠人愿意接受
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区分法定继承与转继承的概念: 1、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未订立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形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2、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望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一种意思表示。 2、要约一经发出,邀请方可以不受自己的要约邀请的约束,即受要约邀请而发出要约一方当事人,不能要求邀请方必须接受要约
继承权放弃和丧失的区别: 一、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权利。这种行为是出自继承人自身内心意思的真实表示;丧失继承权,是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经人民法院认定并作出判决而被剥夺其继承权,这种被剥夺
遗嘱继承人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遗嘱享有继承遗嘱权的人。 遗产首先应当由遗嘱继承人继承,没有遗嘱继承人的,才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有代位继承权。根据“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的规定,
代位继承的性质是指: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取代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指具有法定继承权的人因主
以下情况下不执行代位继承: 一、属于旁系亲属和姻亲的。 二、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遗产是进行遗嘱继承的。 三、因谋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原因被剥夺继承权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子女也不适宜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权包括: 一、代位继承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在继承开始前死亡,否则不存在代位继承问题; (二)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 (四)代位继承人的代位权以被代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