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9
对单位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这些:第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另外,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这里所说的财物,与受贿罪中的财物是相同的。第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
客体是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和职能活动及声誉,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是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等要素会构
单位犯罪实行单罚制的单位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这由有关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首先,单位行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符合以
对单位行贿罪,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一)对单位行贿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
行贿罪的构成四要素: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和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 2、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用钱财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年满
单位行贿中“单位”范围的界定刑法第30条将单位犯罪的主体规定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从字面上看,单位的范围是明确的,但是采用这种以单位的客观存在的形式为标准的列举,而不对单位本身的法律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行政法规规定
在单位行贿犯罪中,并非所有的直接责任人员都负有同等的责任。这种犯罪虽然也是自然人实施的一种有组织的犯罪,但它与传统刑法中的共同犯罪相比,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实质上都有较大的区别。因此,不能像共同犯罪的成员那样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而
需要明白的一点是,《刑法》并未直接规定“单位贿赂罪”这一罪名,但是第三百九十三条对“单位行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的内容,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即满足单位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