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河南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有:法医类类别;物证类类别;声像资料类类别等。司法鉴定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平等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
为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
(1999年9月24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11月27日河南省第十一届
1、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2、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3、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4、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
第十一条省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审核登记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负责颁发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负责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的年检注册。
针对河南省司法鉴定听证程序办理时间多久的问题,具体的办理时间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五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
任何公民和组织发现司法鉴定机构有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或者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机构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河南土地使用税管理办法具体如下: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辖区内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本办法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经济落后地方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提出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但降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制定的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办法,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2015年12月15日《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予以废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
社会抚养费征收如下: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