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1
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是一方为了共同生活的需要或从事经营活动的需要而负的债务,目的上是为了家庭更好的生活,可以作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但是担保人的担保债务如果不是为了家庭生活,依旧还是个人债务,独立承担。
担保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担保债务的收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担保债务的收入未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果是以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或者以一方的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是共同义务;如果是以一方名义为其个人使用而负的债务,不是共同债务,是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对外担保形成债务,如果该担保未经夫妻另外一方同意,也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则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一方自己负责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
个人担保一般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共同债务一般都是为家庭生活所欠的债务。而担保是夫或妻一方以其个人信用对外从事民事行为,系基于特定人身关系的信用保证,与家庭生活并无关系。因此一般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
担保人债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视情况而定。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是一方为了共同生活的需要或从事经营活动的需要而负的债务,目的上是为了家庭更好的生活,可以作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但是担保人的担保债务如果不是为
夫妻一方借债的债务,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归个人使用,或者借款一方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则属于个人债务。
以个人名义担保的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无偿保证所负之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但如果夫妻一方对外担保并因此收取了经济利益,且有证据证明这种利益用于家庭生活,则该担保债务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担保不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担保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担保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夫妻已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担保债务应为个人债务。
担保人产生的债务一般属于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
担保之债不同于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生活债务,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不能简单适用婚姻法规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是,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并非一定是或一定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一方担保形成的债务,仅仅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字面上
担保之债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话,那么一般都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应该认定为个人债务,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对于担保之债的认定,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