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担保人不知情,则担保无效。法律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
担保人不知情是无效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
担保人不知情担保是否有效,担保只要具有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1、公司法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债务担保的,公司不追认担保行为的,可以申请撤销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撤销后无效。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公司对外承担责任,但也是需要对方是善意的不知情的。如果法定代表人假借债务挪用公款那是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如果你还有疑问不方便在网上说明情况,你这边方便的话,可以通过我的个人网页下面的号码,在白天工作时
担保人不知情是无效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
这个欠条有什么用吗,一般个人之间的凭证,取决于个人吧。
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只有在获得总公司授权的前提下,才能对外进行担保。换句话说,分公司担保不一定是无效的。如果总公司已经明确书面授权分公司,这时候分公司可以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具体来说,这主要是依据了我国公司法第14条的规定。根据公
告知函不具有法律效力。告知函严格意义上来说只是起到通知的作用,仅为通知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停止侵害行为等,如果不履行自身应尽的义务或者停止侵害行为等侵权行为,将进行下一步的行动。因此,告知函只是起到一定的告知和警告作用,如果催告后不进行处理,
丈夫诈骗妻子不知情的,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丈夫诈骗妻子不知情的,不构成共同犯罪,应当由丈夫个人承担刑事责任,丈夫涉嫌构成诈骗罪,司法机关有权丈夫的刑事责任,诈骗的钱还没有被挥霍的,应当将财产退还给受害人;已经被挥霍的,应当用丈夫的财产进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