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3
交通事故的行政复核期限为六十日,自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给交通事故当事人之日起计算。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向作出交通事故处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如果存在去一起先中止的情形,自其事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当事人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对公安交通
交通事故复议受理算是复核成功了,因为复核是最后一道程序,基本上不会再改动复核的结果了。下一级交警部门一定会按照上一级交警部门的决定对该起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
当事人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行政复核不满意不能行政复议,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重新划分责任。最后是以法院判决为准的,交警下达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法律效力,只有法院判决的才是有法律效力的,也是最后的结果。
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只能申请行政复核。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可以复议,只能复核。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
交通处罚提请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交通违停处罚不服,应当在六十日内向行政处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交通行政复议申请要60天。行政机关要在六十天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如果情况比较复杂,不能在60天之内作出复议决定的,可以申请延长期限,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能行政复议,但可以申请复核。 因为交通事故认定行为不是行政行为,而是在诉讼中作为认定损害赔偿的一个依据,所以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不属于行政行为,对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但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申请复议一般是由当事人在三日内提出,提出时需要提交书面的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一般只能复核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