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私放在押人员罪构成要件有: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负有监管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 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私自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
以下要件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 (四)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私自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非法释放的
我国对于办理私放在押人员案件的具体立案标准包括: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或者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的;伪造、变造有关法律文书、证明材料,以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逃跑或者被释放的等
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 (一)私放在押人员罪的客体要件 私放在押人员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即看守所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即看守所、拘留所、少年犯管教所、劳改队、监狱等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私自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
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需要满足的条件为:主体是特殊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主观万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客观方面则表现为私自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
逃脱罪与私放在押人员罪能构成共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
冒名顶替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点: 1、客体要件,冒名顶替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正常管理秩序,侵犯对象是他人接受的教育,工作、待遇的权利;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是行为人通过假冒他人的姓名,冒领录取通知书、伪造档案、户籍等替他人或窃取他人的利益,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财产受到损失的人叫受害人。因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虽属既成事实亦不受法律保护,受益人取得的不当利益应当返还给受害人。不当得利制度旨在调整欠缺法律依据
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一个是主体要件,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主观要件,是指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