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9
合同的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不符合债务的目的,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况。债务人未完全履行债务关系中的义务,可以是主要支付义务、从支付义务或者附带义务,但违反附带义务的,债权人不得单独申请执行。不完全履行不同于延迟履行。不完全履
合同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不完全履行,有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 瑕疵给付是指债务人履行的标的物在品种、规格、数量、内在质量等方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履行行为。 如果因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造成
合同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不完全履行,有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给付是指债务人履行的标的物在品种、规格、数量、内在质量等方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履行行为。如果因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
不完全履行又称为“不完全给付”、“不良给付”、“积极侵害债权”,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债务,但其履行不完全符合债务的本旨甚至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
合同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不完全履行,有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 瑕疵给付是指债务人履行的标的物在品种、规格、数量、内在质量等方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履行行为。 如果因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造成
合同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不完全履行,有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给付是指债务人履行的标的物在品种、规格、数量、内在质量等方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履行行为。如果因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
合同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债务,但其履行不完全符合债务本旨的情形。合同的不完全履行须具备以下条件:债务人有履行债务的行为、债务人的履行不完全合乎债的内容、行为可归责于债务人。
合同的不完全履行又称为“不完全给付”、“不良给付”、“积极侵害债权”等,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债务,但其履行不完全符合债务的本旨甚至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
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债务,但其履行不完全符合债务的本旨甚至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又称为不完全给付。债务人不完全履行所违反的债的关系上的义务,可以是主给付义务,也可以是从给付义务,还可以是附随义务,但违反附随义务的,债权人不得单独诉
合同不完全履行的分类有: 1、违约瑕疵,是指债务人履行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2、损害瑕疵,是指债务人的违约瑕疵履行行为造成债权人损失; 3、部分履行,是指没有履行全部合同义务。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
不完全履行合同是违约,不完全履行又称为“不完全给付”、“不良给付”、“积极侵害债权”,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债务,但其履行不完全符合债务的本旨甚至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
不完全履行,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债务人有履行债务的行为,如果没有履行行为,则可能构成履行不能,而不会构成不完全履行。 2、须债务人的履行不完全合乎债的内容。 3、须可归责于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