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8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认定贪污罪,应从其构成要件上掌握。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
共同贪污罪的数额确定如下,情节较重的,是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并且贪污的是救灾、抢险、防洪、优待、扶贫、移民、救灾、防疫、社会捐赠等具体财物。情节严重的是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并且已经因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到党纪政
贪污罪的主体如下: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派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5、受国家机关、
修改后贪污罪情节界定 对于贪污罪的定罪量刑情节,明确了五种具体情形,简要说明如下:第一项是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第二、三项是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
所谓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贪污犯罪行为。认定条件有:贪污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贪污的故意;各共同贪污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贪污罪的量刑标准,一般是按贪污数额来定的。分3种情况。分别是:1、贪污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贪污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
1、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的行为。 2、窃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贪污公款办案程序也分不同的部门,纪委主要是接受信息,导入系统,受理案件,根据情况做出处理和回复;、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案件,对案件进行初步核实,确定由违法事实的立案调查,收集证据,然后已送审理机关;监察机关对需要检查的事项予以立项;制定检查方案
刑法关于贪污受贿量刑的认定标准是:贪污受贿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