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9
劳动争议仲裁庭审被申请方联系不上的可以依法应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传票等资料,公告期届满后未按时参加庭审的,可以缺席审理、裁决;裁决后同样通过公告方式送达仲裁裁决书。
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仲裁部门受理的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按照级别管辖和地区管辖的规定向相应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级别管辖是指不同级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分工。目前,县、市、直辖市普遍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些省、自治区也相应地成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域管辖是
劳动仲裁开庭时原则上不可以再补充新的请求事项。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在仲裁开庭时,申请人提出增加仲裁请求,对方没有异议且经仲裁庭准许的,也可以一并进行审理和仲裁。
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无理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不受理。申请劳动仲裁应当遵守以下规定: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其他。
申请劳动仲裁的风险有: 1、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 2、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 3、逾期改变仲裁请求的风险; 4、不按时出庭的风险; 5、举证不能的风险; 6、不按时交纳仲裁费用的风险; 7、不当行为的风险。
劳动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的目的相同,都是为了解决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但除此之外,二者当事人称谓、性质、依据、原则、程序、审限、效力、收费均不相同。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审前仲裁制度。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先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后,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没有进行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有
不可以选择,有管辖限制,必须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的办案时限: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45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超过15日。
劳动合同期满后争议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处理,劳动者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去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提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