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2
商号权与商标权产生冲突的原因有: 1、商业利益的驱动; 2、商号和商标的高度相似性; 3、法律规定不完备; 4、商号和商标的自身特点决定; 5、管理体制不合理。 商号权与商标权的权利冲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在先注册的商标权与在后的商号
很可能构成侵权,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国家赔偿发展趋势是不断的明确举证责任、完善赔偿程序、修改精神赔偿等。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商标权保护的范围如下: 1、从商标的属性来看,保护范围包括一般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 2、从权利的角度来看,保护范围包括商标的专用权、商标的处分权、商标的使用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
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商标侵权赔偿原则上使原告权利恢复到没有被侵权的状态,即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所受损失确定,在难以确定情况下可按照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的利益确定。商标法还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
根据商标有关规定,对于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收邀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3)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 (4)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
商号权与商标权的权利冲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在先注册的商标权与在后的商号权之间的权利冲突。即甲将乙已经享有商标权的文字作为商号进行登记,从而产生的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 二、在先登记的商号权与在后注册的商标权之间的权利冲突。即甲将乙已
我国的社会保障包括的主要内容: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社会保障支出是用于社会保障制度的运作,为居民的最低生活水准提供保障的一种支出形式。社会保障支可以调节分配关系,减缓收入和财产差距,保障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安定。
有关商标侵权的法律法规都有《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等都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1)在相同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或相同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行为。 (2)在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行为。 (3)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注册商标的行为。 (4)在与
冲突原因如下: 1、商标与商号的构成存在相似性,均可使用汉字,并具有相同的功能,均是商誉的载体。 2、商标与商号权利核准机关及程序不同,这也是权利冲突发生的根本原因。解决方法: 1、将他人商标登记为商号案件的解决机制。 2、将他人商号注册为
将商号和商标统一,将商号注册为商标,甚至有人提议将公司名称整体注册为商标,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把握好商标和商号的取名,要有新意和创意,不要落俗套,极大程度地避免造成相同,当然这些只能起到部分预防的作用,对于恶意的注册行为需要坚决予以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