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一般情况下均只承担有限责任,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不需要承担债务责任。但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
股份有限公司债务由公司承担,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股东出资不实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承担有以下两种情况: 1、股东完成了出资义务,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2、若存在以下情况,股东将不以出资为限,应对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股东出资不实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
公司股东一般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因为公司是企业法人,而法人财产独立、责任独立,这意味着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
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人格滥用是指,控制股东利用股东以认缴出资承担有限责任,和
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下列三种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1、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股东以背书方式转让记名股票,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3、股东以直接交付的方式转让无记名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