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1
父母离婚,产生的直接法律后果是夫妻双方基于婚姻而存在的法律上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归于消灭,不影响孩子的继承权。婚姻关系的解除。而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亲关系并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灭,这种血亲关系是一种事实存在的,在法律上也无法无视其存在,孩子
对于设立了遗嘱的遗产,则按照遗嘱指定的方式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确认其遗产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女方的婚前财产虽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属于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在女方没有立遗嘱进行分配的,其丈夫有权根据法定继承的规则与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男方的婚前财产。并且,丈夫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
婚前父母赠与的财产如果确定只归自己子女所有的,则该财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如果父母在赠与财产时没有明确表示财产只归自己子女所有,或是父母表示财产是赠与给夫妻二人的,则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
离婚后女方不可以继承前夫的遗产,除非前夫有遗嘱留给前妻。夫妻一旦离婚了,就没有法律上的关系了,也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的配偶关系,所以前妻就不是前夫的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前夫的遗产。
如果认为遗产继承公证有错误的,可以提出复查,如果确定有错误的,会进行更正。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
遗产继承中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不能到其他地区办理,但其他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可以在不同地区办理)。
父母有子女的遗产继承权。父母是第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遗嘱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
对父母遗产享有继承权的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父母因对继子女的实际抚养,而形成拟制的血亲关系,从而具有了法律上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对父母遗产所具有继承权。
女儿对父母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 法定继承中,继承权男女平等。对于父母的遗产,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也不论已婚或是未婚,在继承父母的遗产时,女儿与儿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在具体实践中,父母亲的遗产,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女儿是第一顺序继承
胎儿是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的。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儿子的遗产父母是否有继承权,需要根据继承的方式进行确定。具体如下: 1、留有遗嘱的,那么需要按照遗嘱内容,确定父母是否可以继承遗产; 2、没有遗嘱,但是留有遗赠扶养协议的,那么需要按照协议内容,确定是否可以继承遗产; 3、既没有遗嘱,也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