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的条件如下: 1.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以初始土地登记作为前提,领取土地使用证。 2.以划拨、租赁、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同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3.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进行地价评
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抵押担保,只要是属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即可,还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
公司能用土地使用权做抵押担保。《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
担保公司能作抵押权人。如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抵押给担保公司的,担保公司就是抵押权人,享有一定情形下就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担保公司能抵押土地使用权。《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
担保公司可以成为抵押权人。 法律对于抵押权的主体并未做其他规定,也没有关于抵押权人的主体资格的限制,因此担保公司与抵押人订立抵押合同时,在抵押合同生效后,担保公司就成为抵押权人。
土地使用权可以担保,作为贷款的担保品,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价值比较稳定,市场价格波动较小; (2)易售性较强,有广大市场,可以随时变卖; (3)易于保管,不易变质损失; (4)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技术不很复杂。
土地使用权一般不能质押,只能抵押。而质押抵押贷款有下列区别:质押需要转移财产的占有,而抵押不需要转移财产的占有;并且抵押物主要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而质押物主要包括动产和权利。
担保公司能接受他人以土地的附着物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财产来做抵押;但是土地的使用权或者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是不能作为抵押的,法律另有规定的则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