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类型有: 1、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变更的合同; 2、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3、被合同当事人或第三人欺诈或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4、显失公平的合同。
合同可撤销的条件主要包括: 1、合同撤销权尚未消灭; 2、合同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 3、一方存在欺诈、胁迫行为,导致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类型有: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被欺诈签订的合同、被胁迫签订的合同。这些合同被撤销后,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有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存在着重大误解;当事人被合同的相对方或第三人胁迫、欺诈而订立合同;以及当事人在处于不利状态时订立的显失公平的合同等。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有下列特点: 在撤销前合同是有效的,但是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主要是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造成的;以及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是诉讼或者仲裁;并且行使撤销权有除斥期间。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1、可撤销合同的原因主要包括重大误解、明显不公平、利用别人、欺诈和胁迫;无效合同的原因主要包括掩盖非法目的、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害公共利益、损害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合同意思表示虚假; 2、合同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 3、合同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有合同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或者重大误解。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是: 1、当事人存在重大误解,且知道或应当知道重大误解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撤销合同; 2、合同订立时存在欺诈、胁迫、显示公平等情形,受害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后一年内可以撤销合同。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有以下区别: 1、无效合同自始无效,绝对无效。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有效,但不确定有效; 2、无效合同的无效当然是无效的。任何人都可以主张或认定其无效。如果可撤销合同确定无效,则必须是所有人撤销合同的意图。也就是说,无效合同
解除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1、从适用范围来看,撤销的适用范围比较广,不仅适用于缺乏有效要件的合同领域,也适用于有缺陷的意思表达和民事行为场合;解除只适用于提前消除有效合同; 2、从原因来看,撤销的原因直接由法律规定;解除的原因既有法律规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情形有:1、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存在重大误解;2、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合同,对于合同一方当事人来说显失公平;3、合同的订立是基于一方的欺诈、胁迫,或者是乘人之危,使得合同另一方没有基于自身真实意思表示。可撤销合同情形
合同撤销权案由有: 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明确表示对已经到期的债权表示放弃行为的撤销要求。 2、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无偿地将自己的金钱或者其他财产赠与他人,没有任何对价。 3、撤销债务人低价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有:订立合同时发生重大误解的;以欺诈的方式与他人订立合同的;胁迫他人订立合同的;乘人之危与他人订立合同的;订立的合同内容显失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