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股东对于法定代表人以及其他股东的个人借款不需要偿还。这属于他们的个人债权,不仅股东,公司也没有替其偿还的责任。不过如果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的个人借款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了,则公司应当对这部分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但其他股东仍然不需要偿还这部分债务。
借:应收股利,是被投资方宣布分配股利后做的会计处理,贷方应该是投资收益,不能是其他应付款。
年底前,必须清掉,公司资金账户把这部分其他应付款余额还给对应责任人;假如这部分金额是投资款,那请让该单位负责人汇款给对应股东(假如该负责人就是股东,就不用),让股东以“注册资金”的形式,重新打款进入公
股东私自拿其他股东新入资的600万还公司债务,构成挪用资金罪
有可能,比如将应付给甲的款项,转移给乙,变成账上挂着欠乙的钱。
股东向公司借款的,应当通过合法的行使方式进行,需要经过公司的法定程序,并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合理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且借款行为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债权人的利益。如果未通过法定程序,可能会认定为抽逃出资,应当要向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
请求公司解散,不一定需要经过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的原因出现时; 2、公司的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 3、因公司要合并,或者是分立需要解散的; 4、被吊
除非公司章程中有规定,否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其中不包括股东质押股权。也就是说,股东质押股权的,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否则不需要经过股东会表决,也就代表不需要经过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