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9
应通过以下要件界定串通投标罪:侵犯了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犯罪主体应是投标人;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有的,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
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复杂对象不仅侵犯了其他投标人或国家的合法权益,也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串通投标; 3、主要部件。本罪的主体是招标人的特殊主体。就投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
是的。串通投标需要由两个以上的主体实施,所以会构成共同犯罪,如果是单位串通投标的,会构成单位犯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
串通投标罪的主体为投标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是串通投标罪,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有: 1、本罪侵犯的复杂对象不仅侵犯了其他投标人或国家的合法权益,也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秩序;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串通投标。所谓串通投标,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程序,限制竞争的总称。具体来
串通投标罪的认定为:主体就招标人而言为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为一般主体,侵犯的客体为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主观方面为故意,且投标人与招标人互相串通的行为。
目前,没有关于串通投标罪司法解释的出台。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串通投标罪情节严重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对于串通投标罪作出了相关规定。
刑法规定串通投标罪认定的情形: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
串通投标罪的主体应当是参与招投标程序,并实施串通投标的行为人。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