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本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2.本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谓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造成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等后果以及引起其他犯罪案件发生,等等。
构成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要件是: 1、客体为复杂客体,侵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和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 2、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量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处罚为:犯此罪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构成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一般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应当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既遂的,一般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而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
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的行为。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行为人构成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是指纠集多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构成此罪的以妨害公务罪论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