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不影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用人单位的名称只是代表一个用人单位的称谓符号,用人单位的名称发生变更,也只是这一称谓符号发生了
不影响。公司设立时,要预先确定公司的名称,公司名称是公司登记事项之一,变更公司名称的,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名称变了未登记的,可以对公司处罚。所以公司名称变更后,原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要按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公司的名称发生变更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和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公司名称变更是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中的单位名称变更,在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后能进行涂改。但是即使不涂改也是可以的,单位的名称变更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该合同仍然对双方具有拘束力。
公司变更名称不影响合同。具体原因是公司名称变更是涉及许多手续的变更,当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为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去履行合同义务。
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变更后的公司承继原来的权利义务关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需因此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名称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修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公司名称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和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受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变更的影响。 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务行为都是代表用人单位这个实体组织的行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单位名称变更不需要重新签署劳动合同。公司主体变更,如果是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分立、合并等情况,原劳动合同均继续有效,不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虽然用人单位名称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但是要在劳动合同上变更单位名称,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