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0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功能远远不及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性规定,除一次性补偿外,还有一系列后续的补偿,商业保险充其量只是工伤保险的补充,而不能作为替代产品。
意外伤害可获得的赔偿包括: 1、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造成残疾的,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和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该劳动者既是工伤事故中的受害职工,又是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有权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侵权赔偿;用人单位和侵权人均应当依法承担各自所负赔偿责任,即使劳动者已从一方先行获得赔偿,亦不能
交通事故发生认定为工伤可以双重赔偿,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可以。首先,工伤保险给付不能免除侵权人的民事责任。工伤保险法属社会保险法范畴,带有“公法”性质,以社会连带思想和社会风险理论为基本理念,以维护劳动者基本生存权为目的,旨在保障工人因工作导致伤害时获得必要救济,防止其陷人生活困境。而侵权赔偿实
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在获得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赔偿后,仍然可以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但侵权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等费用,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
主、挂车分别投保交强险能获得双份理赔,主、挂车两个连接使用,造成损失,如果只在主车或挂车其中之一所投保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理赔,则与国家建立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的目的不符,也与投保人订立合同的目的相悖,更不利于受害人得到及时足额的赔偿。
工伤保险是否双重赔偿,取决于职工受伤的方式,具体如下: (1)如果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再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双重赔偿。 (2)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则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
受侵害人对于人身损害赔偿,可以通过如下方式进行获取: 1、协商与和解:双方可自行协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调解、斡旋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 2、向法院起诉: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行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关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
根据规定关于工伤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工伤认定申请即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人不同,申请的先后顺序也不同。
根据规定关于工伤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工伤认定申请即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人不同,申请的先后顺序也不同。
意外伤害保险是定额给付性保险产品,若被保险人在保障期间受到意外伤害并且因此为直接原因或者间接原因,在遭受意外伤害之后的一段时间内造成身故、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等,则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约定赔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