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0
意外伤害险属于人身保险。受害人即使得到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的保险理赔,仍然可以要求加害人予以损害赔偿。所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的受害人能获得加害人赔偿。
当事人的损害后果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同时符合工伤条件的,可以获取双重赔偿。二者虽然基于同一损害事实,但只存在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之中,互不排斥。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
如果受害人所投保的是财产损害险,那么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受害人从交通事故责任人那里已经获得赔偿的,就不能够再主张保险赔偿了。
1.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与《保险法》均未作出工伤保险赔偿与意外伤害保险赔偿只能二者择其一的法律性规定。2.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的,
根据相关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公派职工在境外未参加所在地工伤保险的工伤,或者职工工伤涉及其他民事伤害赔偿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先取得民事伤害赔偿。获得民事伤害赔偿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根据所在单
投保人故意伤害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不赔。受益人故意伤害被保险人,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举例,如果甲乙是保单的两个受益人,甲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则加丧失受益权,乙的受益权继续有。甲丧失的受益权,将变为被保
胎儿受到侵害时,如果出生时为死胎的,这时候可以由孕妇本身代为求偿,因为胎儿在母体中受到损害,母体也会相应的受到一定损害,就可以由母亲作为被侵权人,请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果胎儿出生时是存活的,这时候胎儿就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
在特定情况下,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能够同时获得。首先,职工发生工伤后享有工伤待遇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保险机构和用人单位法定的义务。其次,第三人侵权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同时也是受害人的民事权利,侵害人
劳动者是否能同时享受工伤待遇和获得人身损害赔偿,需要判断侵权人是否为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致使劳动者受到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获得人身损害赔偿赔偿,也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反之,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