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民法典》规定所有的近亲结婚都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都是属于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所有的近亲结婚都无效,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所有的近亲结婚都无效,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所有的近亲结婚都无效,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不是所有的近亲结婚都属于无效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属于无效婚姻。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