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股份有限公司都有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各个组织机构各司其职,无法比较其权利大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对股东会汇报工作。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要件有: 1、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本总额; 3、有公司名称、住所、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
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构成。股东大会由股东组成;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董事会职权包括。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
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包括: 1、召开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议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决算计划;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赔偿方案。; 6、制定增加或减少公司注
没有要求。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由章程规定,最长
一、董事会人数的设置:五到十九人 董事会的设置和人数股份有限公司为资合公司,通常股东人数较多,规模较大,不可能使每一股东都参加公司经管理,因此需要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原则,由股东选任董事组成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公
有限公司不是必须要设立董事会的。根据《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的要求如下: 1、发起人应当在成立大会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各认股人或者公告会议日期。成立大会应当代表股份总数过半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后方可举行。 2、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有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职权有如下: 1、检查公司财务;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对通过特别决议,公司需要多于2/3的股东投赞成票。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至于特别决议,公司只需要得到51%或以上
董事会成立条件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人数为般为三人至十三人,股份有限公司般为五人至十九人; 2.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有职工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