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破产和解裁定书的法律效力具体包括: 1、破产债权将按照破产和解条件进行变更; 2、破产程序终了; 3、破产企业将恢复行使破产清算组所属财产的管理处分权; 4、破产和解的效力不能及于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企业的保证人、共同债务人或者物上抵(质)押权
破产和解裁定书的法律效力:破产程序终了;破产企业将恢复行使破产清算组所属财产的管理处分权;破产债权将按照破产和解条件进行变更;破产和解的效力不能及于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企业的保证人、共同债务人或者物上抵(质)押权人等所持有的权利。
破产和解进行的手续: 1、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2、法院审查,符合规定的,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3、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
破产和解由债务人提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进行破产和解的手续: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然后由法院进行裁定,如果裁定和解的,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的草案;再由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最后由人民法院认可后,终止和解程序并公告。如果未通过和解协议或者未获法院认可的,法院应裁
破产和解依法应由债务人主动提出。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是: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而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 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清算程
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是: 1、清算性质不同,解散清算属于自愿清算或行政清算,破产清算属于司法清算; 2、被清算企业的法律地位不同,解散清算企业宣告终止后,法人资格尚未完全丧失,清算期间仍享有限制性权利和经济行为。被宣告破产清算的企业,其
破产重整是现代破产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又名“重组”、“司法康复”,或者“重生”。破产法规定了三种制度: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和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达成协
破产宣告,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管理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在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程序。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债务人企业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后,至依法被破产宣告期间,债务人、债权人、或者其他利害关
破产和解的申请时间是,在债务人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够宣告公司进行破产和解以及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