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和破产分配清偿顺序如下: 1、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
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的联系是,二者都是企业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时可以采取的办法,都是为了不使企业注销,丧失主体资格。而区别是重整需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和解是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等。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我国企业破产的处理通常有三种程序,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破产和解指的是在破产程序处理完结前,债权债务人双方达成一致,延期偿还债务或是减免债务。破产重整指的是对于有破产危机或原因,但还有维持可能性的企业,
(一)破产重整与破产和解的共同点: 1、都属于强制性的集体程序,即在通过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时,表决方面均以多数通过为原则,并且一经通过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对全体债权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2、二者的生效,均以法院批准为必要; 3、二者成立的结果,
破产和解、重整均为债务人在向法院申请破产后、被宣告破产前的法定处理程序。其中破产重整指债务人或债权人依法向法院提出重整方案,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和解指债务人依法向法院申请和解并提出与债权人之间的和解协议,并按照和解协议
公司解散和公司破产的区别如下: 1、执行主体上,公司自身可以作为解散的执行主体,自行解散,也可以由主管机关或法院命令公司进行强制解散。公司破产则是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并由法院依照有关法规,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股东、有关机关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
破产和解裁定书的法律效力:破产程序终了;破产企业将恢复行使破产清算组所属财产的管理处分权;破产债权将按照破产和解条件进行变更;破产和解的效力不能及于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企业的保证人、共同债务人或者物上抵(质)押权人等所持有的权利;其他。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破产和解的申请时间: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或者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时候。
破产和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达成协议,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方法。 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