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0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是: 一、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二、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三、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四、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方式如下: 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2、行使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须无先为履行合同的义务。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相对人有未为履行或未为履行之提出的行为。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合同具备能履行的客观
民法中抗辩权针对的内容有: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2、先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
不可抗力条款的内容应该包括: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即发生不可抗力之后应当及时通知合同相对人,以减轻可能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对于通知合同相对人的具体期限,合同当事人可自由约定;另外需要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所谓不可抗力,在相关法律上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事人自身能力不能抗拒也无法预防的客观情况或事故。不可抗力可以是自然原因酿成的,也可以是人为的、社会因素引起的。前者如地震、水灾、旱灾等,后者如战争、政府禁令、罢工等。
不安抗辩权可以适用于借款合同,不安抗辩权是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等情形的,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中止履行。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三种合同抗辩权相同点表现在: 1、三种抗辩权的目的相同:无论何种抗辩权,其目的都是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维护交易顺序,加强当事人之间的合作; 2、三种抗辩权的适用范围相同:三种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双务合同中,且由于同一双务合同
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2、行使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须无先为履行合同的义务。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相对人有未为履行或未为履行之提出的行为。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合同具备能履
后补的借款合同满足下列条件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中相关定金的规定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包括: 1、约定的定金条款在实际给付时生效; 2、定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按照定金罚则执行; 3、合同出现违约时定金不足以支付损失的,守约方可请求超过定金数额进行赔偿。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