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以下属于提存的原因: 1、债权人拒绝受领,但无正当理由的; 2、债权人下落不明的; 3、债权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监护人还未确定的; 4、法定的其他原因。
1、引进人才 2、亲属投靠 3、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包括: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退伍军人人户、毕业生就业入户、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入户等。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
法院支持的离婚理由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仍不能挽回的,法院就能判决夫妻二人解除夫妻关系。另外,如果夫妻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经调解后仍不能恢复夫妻关系的,法院也应当判离。如果是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对无效婚姻的认定,应以法定的无效婚姻的存在为依据,如果当事人在结合当时具有婚姻
申请可撤销婚姻原因有: 1、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隐瞒疾病的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二、三款规定,请求撤销婚姻的
有下列原因:下列情况不适用协议离婚:1.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2.双方同意离婚但没有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的。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可撤销婚姻的原因有,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可撤销婚姻的唯一撤销原因是胁迫,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无效婚姻的原因有以下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因生理缺陷不能为人道主义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重婚,有禁
不能近亲结婚的原因是,会造成后代死亡率较高,素质差,常出现弱智、痴呆、畸形、多病、夭折和遗传病。近亲婚配给后代带来的不良影响是很大的。因此,男女双方想结婚的,应坚持执行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近亲结婚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夫妻起诉离婚的理由: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包办、买卖婚姻等等。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有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