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股份代持满足以下条件是合法的: 1、股东有实际出资; 2、有真实有效的股权代持合同; 3、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
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有受让股权以及在公司发行新股的时候认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并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购买权。
股份代持,若是满足合同生效的要件,则是有效的,名义股东应当按照代持股协议的约定,将股权的收益支付给隐名股东。名义股东不能私自转让股权,否则属于无权处分。
代持协议是“实际股东”和“名义股东”之间关于代持股权行为的权利义务约定,因此,一般情况下,这份代持协议对委托方、受托方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受托方是无法反悔不认账的。如果受托方反悔,实际股东可以凭“代持协议”到法院起诉,拿回属于自己的股权
只要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就受法律保护。但近年来,代持股份引发了名义持股人和实际持股人诸多争议,而目前法律上的界定也比较模糊,因此签订代持股份合同最好找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股份代持是合法的。代持股东是不可以私自转让股权的,其转让股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隐名股东才有权利转让股权。隐名股东显名需要经过股权转让的程序。
股东离开公司后没有转让股权的情况为股东辞去公司内部的职务,但股份并不发生改变,如股东不是因为这些公司内部身份,而获得股份的,在股东辞去上述职务后,仍可以保留股份。
对持少数股份股东有如下法律保护: 1、积极完善股东大会制度; 2、规定大股东的诚信义务; 3、设立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 4、对持少数股份股东的其他法律保护。
股权代持是指隐名股东实际对公司股权进行出资,享有公司股权的实际持有权利,但是明面上由显名股东持有公司股权;股权代持一般都要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显名股东代为持有隐名股东的股权,但是出资、投资权益以及股份分红由隐名股东享有。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转让。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如果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若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