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8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间借贷虽是私人之间或企业之间或企业与个人之间基于自愿的原则进行的活动,但它也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的,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合同法,里面有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这是一个司法解释;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夫妻债务纠纷适用法》的司法解释,是对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的重大修改;是对案件的答复,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应采用
民间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主要有: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法律对民间借贷有以下规定: 1、禁止高利贷,贷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2、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3、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
民间借贷最新规定如下: 1、没有约定利息,无权主张利息。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法院不支持利息; 2、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受法律保护; 3、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则超过部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所以,民间借贷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5年6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对民间借贷行为及主体范围做出了清晰的界定,其中,关于利率这一重要问题作出
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出借人套取金融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的民间借贷行为,既增加了融资成本,又扰乱了信贷秩序,因此此类民间借贷,往往容易被确认为无效合同。
法律对民间借贷无效的情形的规定:民间借贷的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不是行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
民间借贷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约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