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劳动争议的调解不属于行政调解。劳动争议的调解主体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行政调解是涉及相对人和有关政府之间的制度。当事人之间存在劳动争议,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医疗纠纷的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对于医疗纠纷的调解。卫生行政机关调解的范围是当事人之间关于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争议;调解是可选择的并且不具有强制力,其履行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实践中,卫生行政部门作为行政机关以及行业主管机关
劳动争议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可以到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法院调解劳动争议的程序如下: 一、调解的开始。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
进行医疗事故调解首先请求医疗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已确认为医疗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可请求医疗调解委员会就医疗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时,双方当事人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计算赔偿金,但医疗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最高额度各地不同。
进行医疗事故调解首先请求医疗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已确认为医疗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可请求医疗调解委员会就医疗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时,双方当事人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计算赔偿金,但医疗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最高额度各地不同。
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且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 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有利于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指导工作,妥善、慎重地处理离婚案件。 而且对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当事人一般愿意执行,这不仅有效预防了
法院在进行调解的时候,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调解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法院进行调解。
离婚调解是指婚姻双方当事人产生离婚纠纷,有关部门或者是人民法院依职权对双方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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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的程序是: 1、当事人申请调解; 2、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询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根据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随后制作调解书; 3、双方没有其他意见的话,可在调解书上签字; 4、调解不成或者
合伙合同纠纷的调解方式: 1、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行政调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合同事项的主管单位居中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