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恶意抢注”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营利目的,客观上实施了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向该商标使用人提出高价使用费等行为。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商标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侵犯商标权的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以罚款。
假冒注册商标会受到以下处罚: 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除上述刑事处罚外,行为人还应当收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商标抢注处罚具体有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商标申请人恶意抢注倒卖商标的,应当在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恶意骚扰他人可能被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发布虚假广告会受到的处罚是: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下列行为属于恶意抢注域名商标: 1、注册或者转让域名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2、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防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标志; 3、注册或转让
商标挟持和恶意抢注的区别:商标挟持和恶意抢注行为在实质上并没有区别,但是商标挟持是恶意抢注后以商标为要挟向实际权利人进行敲诈的恶劣行为,可能会构成恶意敲诈的犯罪行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