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7
第一,因为证据原因,例如:有新证据推翻原来判决、主要证据未经过质证的;第二,因为程序原因,例如:应当回避的人未回避的、适用法律错误的、剥夺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第三,因为审判人员的原因,例如:审判人员审理该案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1)法院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本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发现
一是将二年的申请再审时间缩短为六个月;二是将后来才可能被发现的再审事由增列为四种;三是将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的申请再审时间延长为六个月。需要明确的是,目前本条规定中,申请再审的六个月时间限制为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断或中止的情况。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诉意见》的规定,发回重审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 ①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②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
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四种事由;二审法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审判制
民事案件不得申请再审的情形如下: 1、人民法院按照监督程序、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2、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裁定不执行仲裁裁决的; 3、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除离婚案件处理的财产分割申请再审外。 再审案件的
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在刑事诉讼法中,法院中止审理的情形一般都是与被告人自身的原因有关。而在民事诉讼法和
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情形如下: 1、违反法律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2、违反回避制度的;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二审又称上诉审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依法应当予以排除的;或者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等。
法院可以决定取保候审情形有: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
1.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未到庭的; 2.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 3.有新情况出现,需要新的证人出庭,调取新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会改判。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以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