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总公司承担;但其却能独立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那么分公司和总公司自然是承担连带责任。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总公司所有,分公司不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其经营所得归属于本公司,当然其在民商事活动中出现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总公司的债务能够由分公司承担。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一部分,其财产属于总公司资产的一部分,因此,总公司的债务可以用分公司的财产来承担。
分公司担保是不定无效,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向外界提供担保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
分公司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和责任由下属公司承担,总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可以将总公司和分公司列为被告。一般判决分公司承担责任,分公司不能承担补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
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分公司也没有法定代表人,分公司只有负责人。负责人原则上不需要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全资子公司的责任母公司不需要承担。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它与母公司虽然存在控股关系,但两者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法人组织,各自承担各自的责任。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各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和债务,母公司仅以其出资额或所持有股份为限
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总公司应当承担责任,诉讼时可以将总公司和分公司一并列为被告。列分公司为民事责任主体应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故诉讼时,也可以列总公司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责任。一般判决分公司承担责任
分公司不能对外承担责任。分公司的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因为分公司本身就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因此也不能独立的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分公司只有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有对外代表分公司进行签约的权利,分公司负责人的签字一般亦对分公司具有约束力。分公司
分公司负责人不承担法律责任。但相当于总公司的一个部门,分公司是企业主体形式中一个特别的存在,其虽无独立法人资格,但是对外却往往有独立经营资格,须领取营业执照方可对外经营,而分公司的负责人,相应亦是属于法定登记的内容,但由于现行规定对分公司负
分公司不是法人,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分公司债务全部由总公司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不能申请破产以及独立申报债权,分公司注销后不需要进行清算。
公司分立属于公司的重大法律行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法律程序: 1、董事会制定分立计划。在公司分立方案中,不仅要安排分立的原因、目的、公司分立后的地位、章程等相关问题,还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对其财产分割做出相应的安排; 2、股东大会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