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7
婚前购房婚后父母还贷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
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属于。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
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结婚后,配偶名字加为房子的共有人,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财产,但需要走房产交易的程序,即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者赠与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要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费。
1、婚前的房子多少年后也不属于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2、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
(一)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
婚前全款买房,房产登记在购房者个人名下的,该房在离婚后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而是购房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房产依法不予分割,仍归购房人所有。如果房产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则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婚前房产再婚后拆迁获得的拆迁补偿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婚前房产本来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拆迁后获得的拆迁补偿自然也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补办结婚登记,并且已经同居和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与法定的登记结婚产生同样的法律效果,在事实婚姻期间购买的房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补办结婚登记的,在登记前购买的房屋不属于
要看婚前的房产权是在结婚登记前取得还是登记后取得来定。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拆迁房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应该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且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拆迁房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该被
结婚前买的房子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一方在婚前所购房屋应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仍归购房人所有。但是如果购房人婚后在房产证上有加配偶名字,或者是夫妻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共有的,那么该房产就应认定为是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