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4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适用条件如下: (1)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两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2)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警告
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可以走简易程序。法律规定,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适用范围如下: 1.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 2.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 3.受伤人员认为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
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当事人签字之后可以修改,如果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