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对伤情鉴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工伤鉴定流程: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决定是否受理;调查核实;当事人举证;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组成专家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申请人。
工伤鉴定是在工伤认定之后的程序,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
工伤鉴定后一年,这段时间是停工留薪期期间,工资是正常发放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对伤残鉴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伤残鉴定出来了,如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结论申请; 如果没有异议的,则可以与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如果无法协商或者单位拒绝赔偿的,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
劳动者进行伤残鉴定后,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伤残鉴定具体步骤一般有以下的4个:1、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2、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需要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初次鉴定;4、当事人对作出的评定结
当事人认为检验、鉴定结果有问题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具体规定见公安部令第70号《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
伤情鉴定不合理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的情形为: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可以调解,也可以向公安局报案,要求依法处理,并且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如果造成轻伤打人者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轻微伤承担行政责任,并且都要赔偿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
对伤残鉴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一、工伤鉴定的标准如下: